关于明确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办法的通知
日期:2019-11-21 浏览 2823

连人社发〔2019〕64号

 


关于明确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办法的通知

 

各县区、连云港开发区、东中西示范区、高新区、云台山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各有关单位:

为做好培训促进就业工作,根据《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连政发〔2019〕13号)精神,现对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(以下简称生活费补贴)办法通知如下:

  1. 补贴对象

    市区(不含赣榆区)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(含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),参加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、技能等级证书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(以下简称四类证书)均可申领生活费补贴。

    上述人员参加培训或发证日期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,不享受生活费补贴。

    二、补贴标准

    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培训按课时给予生活费补贴:

    1.培训时长40课时以下的,补贴标准160元;

    2.40不足70课时的,补贴标准280元;

    3.70不足110课时的,补贴标准440元;

    4.110不足150课时的,补贴标准600元;

    5.150课时及以上的,补贴标准800元。

    三、课时要求

    国家职业资格类培训初、中、高级不低于6090120课时,创业培训类GYBSYBIYB分别不低于2080100课时,专项能力培训不低于60课时。

    各类培训机构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培训,需严格遵守教学时长要求,培训前报备课时信息。未备案的,本人需提供培训课时证明,无法提供课时证明的不予补贴。

    四、补贴程序

    符合条件人员携带四类证书和培训缴费票据,向市区各级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生活费补贴,生活费补贴与职业培训补贴一同发放。

    生活费补贴申领期为取证之日起到次年331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201911日至发文之日前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,提供培训报名、考勤、鉴定考核和书面承诺书,方可申领生活费补贴。

    五、补贴方式

    生活费补贴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,由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直接拨付至申领人员社保卡或个人账户。

    六、补贴期限

    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,执行期限为201911日至20201231日。

    七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各县(赣榆区)可参照执行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连云港市财政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