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发区10月上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示
日期:2023-10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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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连人社发〔2021〕42号)规定,下列人员被初步认定为“就业困难人员”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对公示情况如有异议,请告知开发区劳动就业管理处。
开发区劳动就业管理处联系电话:0518-858821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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